北京商报讯(记者刘洋刘晓梦)9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显示,广汽长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召回计划,决定自年11月1日起,召回年8月1日-年8月1日期间生产部分猎豹汽车,共计7辆。
召回公告显示,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因供应商制造缺陷,气囊的含非叠氮化钠气体发生器(NADI型)防潮措施不完备。使用过程中,受温度及湿度反复变化等影响,气体发生剂受潮变质,可能造成气囊无法正常展开,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广汽长丰汽车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更换其他厂家生产的气囊气体发生器,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