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周菊
8月18日晚,广汽集团发布“关于上交所对媒体报道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骄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龙资管)在公告中表示,媒体报道涉及的骄龙资管产品不是其发行,系由不同的基金公司分别发行,每个资管产品各自独立运行,业务隔离,媒体报道提及的骄龙资管产品不存在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并且,广汽集团表示通过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及控股公司(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实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与骄龙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几天前的8月15日,曾有媒体报道称,广汽集团实际可流通的A股疑似被骄龙资管旗下的资管产品控盘。随后上交所就媒体报道事项向广汽集团下发了问询函。
问询事项包括:
一、向骄龙资管核实并披露:(1)媒体报道涉及的骄龙资管产品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2)上述资管产品是否与公司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3)上述资管产品是否与曾出现在公司十大股东名单的自然人股东魏兆琪、王云、张本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4)骄龙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最新持股情况及其资金来源。
二、核查并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上述两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骄龙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如有,请详细披露有关情况。
三、核查并披露自年以来是否曾接待骄龙资管的调研或来访。如有,请披露调研来访的时间、调研人员、调研内容等情况。
四、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A股实际可流通股本的特殊性、A股与H股的溢价率、同行业比较情况。
广汽集团于8月18日发布的“关于上交所对媒体报道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对此进行了一一回复。核心内容包括:
(1)骄龙资管在公告中确认,媒体报道涉及的骄龙资管产品不是其发行,系由不同的基金公司分别发行,每个资管产品各自独立运行,业务隔离,媒体报导提及的骄龙资管产品不存在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媒体报道提及的骄龙资管产品与广汽集团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3)报道及问询函中提及的“魏兆琪、王云、张本”等人,不存在控制或决策骄龙资管产品的投资活动的身份或能力。骄龙资管产品的投资行为与三位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依其自由意志作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4)广汽集团称通过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及控股公司(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实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与骄龙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5)除年7月25日,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收到署名为骄龙资管王宇涵的快件,提出对公司年中期分红的建议,以及一次骄龙资本王德亮未成行的来访约联络外,广汽集团未接待过骄龙资管的任何调研或来访。
(6)广汽集团表示,近期公司整体经营运作情况正常,业绩稳步增长。以下为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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